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存在虚假陈述,股民有权索赔
来源:杨林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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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股民在某上市公司发布控股权转让给赵某公告后,依赖名人效应及股份受让后上市公司更好的发展前景展望下,购买股票。后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股民损失惨重。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赵某及上市公司在公告发布中存在虚假陈述,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市公司及赵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二、律师点评:
杨林峰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股民,通过证据及说理充分说明赵某及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和股民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赵某及上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难点在于:虚假陈述和股民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虚假陈述实施日、披露日及基准日的认定。
三、律师建议:
股民在投资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认真分析公告内容的真实性。一旦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被证监会或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虚假陈述,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要把精力放在公司主业经营上,信息披露要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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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峰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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