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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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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肯定全职妈妈对家庭的贡献 ——甲起诉乙离婚纠纷

来源:欧嘉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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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2014年9月13日登记结婚。2015年10月6日婚生子丙出生,丙出生不久后由于脑积水接受手术治疗。为了照顾术后的儿子丙及家庭,原告甲决定辞职在家陪护。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且婚后严重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薄。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出现家庭矛盾,被告乙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跟原告甲吵架,并且有多次家暴的行为。2019年5月份,被告对原告实施家暴,原告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解救,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告对原告家庭暴力的行为导致原告轻微伤。

原告因被告的上述种种行为,曾于2019年7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于2019 年9月28日判决,给予原、被告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及时间,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距今已超6个月时间,原、被告在这期间并没有和好的迹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修复。加之自2018年起,双方分居已超过2年,原告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准予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

二、 离婚后,婚生儿子丙由被告乙抚养;

三、 位于XX的房产归被告乙所有,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原告甲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40万元;

四、A牌号小型普通客车归被告乙所有,B牌号小型轿车归原告甲所有;

五、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50000元补偿款给原告。


法律分析

离婚纠纷关注的第一个焦点是,案件是否符合判离的条件。本案是原告甲历经了法院给予夫妻双方的6个月感情修复期后,向法院提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被告乙经法院传票传唤,以工作忙无时间为由不愿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由此认定被告乙对原告甲无任何挽留之意,无珍惜原告甲和这一家庭,确定双方感情已破裂。加上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的行为,且夫妻双方分居已满2年,此两项法定准予离婚的事由。。

离婚案关注的第二个焦点便是小孩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抚养权并非本案的争议点,以下主要分析一下分割财产的在问题。如没特别约定的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诸如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接受继承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原告甲自婚生子丙病后便回归家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但其仍有权分割夫妻存续期间,被告乙获得的所有合法收入,且由于原告甲为照顾子女付出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分割财产时有权要求被告给予补偿。同时,法律规定被告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本案中法院对原告提供的以证明被告家庭暴力行为的接警材料没有认可,因此对原告提起的过错赔偿请求并没支持。


个人感受

国家开放二胎以来,为了照顾家庭越来越多的女性被迫回归家庭,在当今这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时代,全职太太在家庭中的地位普遍不高。幸好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婚姻家庭保障制度,以保障无过错方及对家庭付出更方义务方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赋予了上述权利,但还是建议全职太太要适当的管理一下家庭财产,以避免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隐瞒收入、虚增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外,关于对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要用心收集并整理出一套足以让人确信的证据材料,以向过错方主张其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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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欧嘉敏
  • 执业律所: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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