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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某与郑州××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李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8 浏览量:0
审理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代理对象:樊某某代理律师:李新华
案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豫01民终7936号、郑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18)豫7101行初128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8)豫71行终183号
代理经过:樊某某在郑州××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工资为现金发放,后樊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发生纠纷。该案件持续时间较长,自2016年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开始至2019年2月双方和解结案,持续时间长达3年,从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仲裁起诉,走过了劳动争议案件所涉所有过程。委托人对最终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结果:委托人樊某某与对方和解,最终受到赔偿金1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