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丽律师

汤丽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彩礼是否是女方个人财产?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6
人浏览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1系被告张某与王某2婚生女,张某与王某2于2007年5月1日办理离婚手续,王某1在父母离婚后一直和母亲张某居住生活至结婚前。

2018年8月10日,王某1与男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在李某家举办订婚宴,李某家人通过中间人王某华交给张某彩礼款120000元,王某1与李某于2018年8月30日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9年4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9年1月9日生育一男孩。

在张某与王某1一起生活期间,张某替王某1偿还了网络贷款17500元,在王某1结婚时张某送王某1现金10000元,并为王某1购买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情侣表及衣物。2020年3月王某1小产,张某给付其现金2000元。

 王某1结婚后,因生活所需,张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给王某1共计67620元现金。但王某1要求张某给付所有彩礼,称是其个人财产,张某无法满足,王某1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彩礼是否为王某1个人财产?张某是否需要返还?

【裁判要点】

被告张某收取的120000元,系李某父母按照农村婚嫁风俗,通过介绍人给付女方王某家的彩礼,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女方收受的彩礼主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由女方家庭用于办理婚宴、置办嫁妆等,该彩礼在未转化为女方财产前,并不必然成为女方个人财产。

张某收到王某结婚时的彩礼绝大部分用于王某的生活,王某主张以上款项系张某赠与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关于王某主张结婚彩礼由张某保管,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王某该主张不予支持;另,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财物的,男方可主张返还,但王某作为女儿要求其母亲返还,于法无据。


以上内容由汤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汤丽律师咨询。
汤丽律师
汤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728 万人好评:16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东莞南城丰硕广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汤丽
  • 执业律所: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9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南城丰硕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