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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起诉离婚,代理后成功拿回两套房产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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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孩子。原告先后于2011年5月、2012年5月向原审法院起诉离婚,原审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于2013年7月再次向原审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两套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一套登记在女方及其母亲名下。男方在婚姻期间乱搞男女关系,给女方精神上带来很大痛苦和伤害,甚至使女方患上抑郁症。这期间男方给女方出具过欠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有约定。后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女方起诉至法院。


【律师代理要点】

1、男方对婚姻破裂存在明过错其在离婚协议书以及欠条中明确表态愿意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调解时亦表态同意放弃对房产分割请求,现其再行要求分割房产,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2、男方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而被告无业在家,经济生活困难,客观上需要对方适当帮助;3、男方此前已向所在单位申请到周转房,并非居无定所。并考虑到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情判令上述房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均归女方所有。


【裁判结果】

婚后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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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汤丽
  • 执业律所: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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