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财产离婚满一年后还能否起诉分割?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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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莫某之间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一、婚后生育的小孩莫某乙已独立生活。二、财产处理:莫某甲一次性付给李某肆拾万元正,已给付。三、其他无协议。”目前双方离婚已经超过11年,李某向法院起诉分割莫某位于XX的房产。一审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莫某不服,以起诉时离婚已满一年的除斥期间以及离婚协议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莫某再次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离婚协议书》是否涵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起诉是否超过除斥期间?
【裁判要点】
根据离婚协议内容,并不能得出缔约双方已经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的结论。因此,二审法院在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理解有争议时,结合生活常理以及莫某甲与李某离婚时有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的实际价值远超过莫某甲支付给李某40万元补偿款的2倍数额的事实,将离婚协议已处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招某,并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招某关于离婚协议已处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不予采纳,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的1年除斥期间,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既有财产分割方案反悔时提出异议的除斥期间,不适用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未涉及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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