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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无法办理按揭,已交款项能否全额退还?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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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与乙房产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签订《商品房临时买卖协议》,约定甲认购乙公司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145.44平方米,总价1021222元;甲在签订协议时支付定金20000元,于2015年7月6日前支付总房价30%的首期款(含定金),余款710000元由甲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应在该协议签订后3日内与乙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结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揭申请未能取得银行的批准,则甲应在期满后7日内付清全部购余款,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后甲无法办理按揭,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及已付款项,乙公司不予履行,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房产交易属于金额较大的大宗交易,甲应在交易前了解清楚自身是否符合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的条件;是否获得银行同意贷款,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个人征信、偿付能力等情况审批决定,上述约定明确了未获审批则甲需付清房款,故甲应当预见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并据此充分估量自身的支付能力、承担相应的后果。

【律师提醒】

买房前一定要提前询问银行办理按揭应当达到的条件,以及查看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询问清楚按揭办不下来的处理办法,并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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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汤丽
  • 执业律所: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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