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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的分手费借条法院是否支持?

来源:汤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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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双方出现感情纠葛,李某要求张某向自己出具100万元的借条。张某迫于其纠缠,就写了一张100万的借条给李某。一年后,两人分手,李某拿着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100万元,张某向法院提交证人证言的言词证据,主张借款并非实际发生。

争议点:

双方之间的借条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是否需要偿还?

分析:


李某作为出借人并没有向张某实际支付100万元借款。只是因为感情纠纷,张某处于安慰补偿心理自愿给李某出具借条。

李某对自己向张某出具100万借款的事实,并没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张某主张系因感情纠葛出具的借条,且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对于仅以借据提起诉讼的案件,应依据全案证据及事实综合认定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李某除了借条并无其他相关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从借贷发生的原因来看,出借人李某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且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律师小贴士

不是所有的借条或欠条都能被法院支持,如果男女朋友分手时确实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建议委托律师从协议签订到证据固定等做出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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