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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物纠纷案/八旬老妇要房难
作者:吴洪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8 浏览量:0
还原物纠纷案/八旬老妇要房难
案例基本情况:
原告熊某英年过8旬,丈夫已过世多年,共育有三个儿子和五个女儿,系四川省重点水利工程XX水库移民,在水库占地拆迁时,三个儿子均已过世,五个女儿均已出嫁,独立一人一户。
熊某英于2014年9月2日与乡人民政府签订《水库移民搬迁补偿协议》,于2019年12月通过抽签选中*安置点50幢3-*号房屋及底*门市。
熊某英长子与被告陶某琴系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一子黄某(已成年),水库占地当初,被告陶某琴以大儿媳名义回乡照顾熊某英,并以熊某英委托人身份代为领取了熊某英政府赔偿和补贴款20余万元,其间用黄某名义及自己名义,同熊某英签订了多份遗嘱或赠予协议,2020年2月将老人送至六女家后不再管理。五个女儿因老人赡养及老人财产继承问题与被告陶某琴发生矛盾。熊某英于2020年5月又与其中两个女儿和女婿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办理了公证。
被告陶某琴在原告熊某英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7日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赵某。第三人和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其退还房屋未果,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并多次咨询政府律师,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时建议为原告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四川图强律师事务所吴洪轩承办。
办理过程及结果:
承办律师收到指派案件后,与乡人民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原告熊某英住处六女儿家中,采用同步录音录相方式了解情况,办理完善法律援助代理相关手续,确保委托的真实性和诉求的准确性,及时开展工作并立案。其间承办律师还为其提交诉讼费减免申请等。
法院送达传票后本案准时开庭,通过庭审查明,2014年水库移民搬迁工作开始,原告熊某英与其孙子黄某及被告陶某琴签订了多份文书,根据继承相关规定,所有涉案文书均不符合遗嘱等文书的法定生效要件,且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终,人民法院采信了律师观点,判决被告陶某琴、第三人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熊某英位于乡安置点50幢3-1号房屋及底楼门市。
办案思路及策略:
本案事关地方重点工程工作推进,系维护老年妇女财产权益典型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后亲自前往办理委托手续并同步录音录相,意在确保委托和诉求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立案后开庭审理,围绕被告所列具以处分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辩论,最终观点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案件办理的启示:
此类案件关系重大,地方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加之受援人年岁已大,首先要确保申请、委托、诉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次需运用法律知识,仔细审查涉案所有类似遗嘱类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再次需对事件发生背后的根本原因进行了解。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本案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是人民法院弘扬引领社会主义核心观的重要表现。
承办律师在办理本案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重要核心工作。在庭审中正面肯定被告陶某琴赡养老人的行为,同时也客观评价后期不赡养老人,将老人唯一住房买与他人的行为,该案的庭审和判决同时也对原告另5个女儿起到一定教育和普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