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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于婚姻存续期间卖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要求我返还?

来源:首维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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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7日,刘女士匆匆来到首维律所,她预约的是扬州律师王律师。见到扬州律师王律师的刘女士,大吐苦水,扬州律师王律师也了解了基本案情:刘女士与钱某原为夫妻关系,结婚后半年,钱某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出售,并让买房人将房款42万直接打入了刘女士的银行账户。钱某也未说明此款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只是由刘女士代为保管。一年后孩子出生,钱某又表示此款可用于提高夫妻共同生活质量和养孩子等的开销,刘女士才放心大胆的用了。由于感情不和,刘女士与钱某的婚姻也未熬过“十年之痛”,两人于2020年5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钱某也并没有主张要回此款。

前不久刘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电话里的陌生女人说是钱某的现任女友,要求刘女士返还房款42万,那是钱某的个人财产。刘女士愤然将电话挂断,隔天钱某再次电话联系刘女士,吞吞吐吐的表示要求刘女士返还房款。但刘女士也证据证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开支,远超卖房的房款和两人收入之和,卖房款早已花光。可钱某还是不依不饶,要求刘女士返还,不然将其诉至法院。

刘女士这才联系到了扬州律师王律师,寻求帮助。

扬州律师王律师随后给刘女士分析:

首先,钱某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售卖后所得的价款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将卖房款打入女方账户并用于家庭生活开销。根据司法实践,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消耗,离婚时一方主张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其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刘女士与钱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婚姻并非儿戏,法律亦是如此,如果不想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可将婚前婚后财产分开。如果你也遇到这样的法律问题,建议立即咨询专业人员,避免自己的财产有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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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首维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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