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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票期权类的非法经营案例
作者:高太领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量:0
投资股票期权类的非法经营
案号:(2019)0115刑初49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还是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高太领,黄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指控的事实: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南准凯公司在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为赚取手续费,采用业务员电话推销、微信聊天等手段,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招揽投资人,通过企赢通平台投资个股期权,经中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投先融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将投资人投资个股期权的资金已购买股指期权形式向中电投先融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报单划款。其中被告人陈某涉及权利金325万元。
辩护人的意见:对定性没有异议,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违法所得,未有前科劣迹。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时间:2019年12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