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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最终判处赌博罪的案例
作者:高太领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量:0
案号:(2020)沪0115刑初4793号
公诉机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指控罪名:开设赌场罪
赌资额度:460万元
违法所得:11万元
指控事实:被告人在“哈灵麻将”APP内建立亲友群,召集赌客进入该亲友圈,以上海敲麻或者上海斗地主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以每局收取5元、10元、15元、20元台费的方式抽头渔利。指控被告人行为触犯刑法303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认罪认罚,建议量刑3至4年有期徒刑。
主要辩护意见:对指控开设赌场罪的定性有异议,应定性为赌博罪。被告人不是网络服务器的提供者、制作者、规则制作者、不参与网络服务器的分红,根据被告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特征,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裁判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纠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辩护人对于案件定性的异议,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时间: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