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纪某某网贷诈骗罪成功改变定性案
【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首席辩护律师(陈建兴、张志华)
1、【案情简介】安徽某地大学200多名学生从各网贷平台贷款1000余万元,提供给本案被告人王某和纪某,后期2人发现资金漏洞越来越大,开始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审查起诉王某和纪某。如果罪名成立,2被告人面临10年以上徒刑。
2、【承办过程】首先辩护律师(张志华、陈建兴)向公诉人提出公安机关定性诈骗罪逻辑错误的观点,再就是提出该罪应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公诉人认为前期可以定为非吸罪,后期因为“无偿还能力”,继续融资,所以后期应该为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辩护律师在短时间内根据公安的侦查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无偿还能力”没有法律依据,且纪某后期一直在努力还款,始终没有采取欺诈手段,不应该构成诈骗罪。
公诉人最终以归检刑诉【2019】146号起诉书,被告人纪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到法院。
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仍然对本案的关键证据表示异议,目的只有一个,争取最轻的判决结果。
3.【审判结果】:纪某某诈骗罪成功改变定性,重罪变轻罪
法院的(2019)皖1702刑初166号判决书对公诉机关1000多万元的认定事实不予认可,判决纪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4.【本案总结】:
1.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知己知彼,及时表达辩护意见。
2.辩护前置,把问题解决在法院开庭前。如果争议解决在法庭辩论阶段,对问题的解决是比较被动和滞后的。
3.辩护要讲究策略,有理有据,采取有效化辩护,要有取有舍,争取被告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