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福州律师 > 刘则通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获得135000余元全额赔款

作者:刘则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量:0

案件背景


2018年8月,夏先生在骑摩托车前往火车站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受伤后的夏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因此次事故造成夏先生受伤严重,大额的医疗费用给夏先生带来了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故想与肇事车主进行赔偿商讨。但是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夏先生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肇事车主便对受伤的夏先生置之不理,并且拒绝作出相应赔偿。


办案经过


本律师律师详细研究本案的服务思路,帮助当事人一起收集证据材料。本团队告知夏先生只需积极配合证据材料收集,后续治疗费用也会尽量为其争取。看到律师团队认真负责的态度与专业的职业素养,夏先生放心了许多。

本律师在详细的分析了案件情况之后,做了两手准备:

一、着手准备证据,便于准备起诉。

二、带着相应材料,申请伤残鉴定。待出具鉴定意见书后,准备起诉文书。

案件讨论结束后,本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起来,夏先生也积极地配合着本律师团队的工作。


争议焦点


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意外给夏先生造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限90日,后续费用12000元。尽管有着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为了拖延时间,肇事车主依然采取推拖态度,保险公司甚至提出了重新鉴定的要求。加上夏先生虽和儿女在城镇居住多年,但是农村户口,房产也并不在他本人名下,按照非城镇标准进行索赔的话,对于夏先生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然而专业高效的本律师团队并不会因此放弃城镇标准的主张。本律师很快列出了一份城镇证据清单,指导夏先生细心收集。收集到充足有说服力的证据后,本律师与肇事车主、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过程中本团队据理力争,毫不退让。


案件结果


在本律师的协助之下,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最终接受夏先生在本次案件中适用城镇标准。本律师团队带着夏先生与肇事车主在协商中达成和解,肇事车主同意赔偿夏先生的损失。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和解书,最终夏先生拿到135000余元赔偿款。


律师心得


从肇事车主对夏先生置之不理,到最后在我们的争取下,此次案件圆满结束,夏先生很是满意。在接受本律师团队服务之前,夏先生几乎放弃对肇事车主的索赔,但没想到经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夏先生不但按照城镇标准获得十级伤残的全额赔偿,还保留了后续治疗。


刘则通律师

刘则通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177-5001-419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