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通辽律师 > 王丽华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义气用事,触犯刑法

作者:王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量:0

律师观点分析

       成熟的人遇事往往会告诫自己:不要义气用事,因为义气用事是不成熟的表现。可是,就有人为了哥们义气胡乱拉架,不顾后果,因而触犯了妨害公务罪,悔之晚矣!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警察是在执行公务,而和警察动手,就可能构成此罪。

       本案中,年纪刚满21岁的被告人杨某,本该是人生中最好年华,却常与一帮‘哥们’混在一起。2015年的一日凌晨,杨某与朋友王某聚在一起,王某接一电话说有人打架让过去看看,二人随即赶到案发现场,二人一起对民警阻拦和‘拉架’,致使民警受伤。案发后杨某自动投案。

2015年8月,由本人辩护的这起妨害公务案由内蒙古通辽市科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人在辩护意见中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及认罪态度好等可以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成立,法庭予以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观点。


       这也是王律师成功辩护的刑事案件中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惩罚与教育并期望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的典型案例之一。


王丽华律师

王丽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内蒙古粮仓律师事务所

186-4756-769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