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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的罪轻辩护

作者:田大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81125日,被告人周*玲以每月400元的价格承租了河源市源城区城脚下一楼房屋。20193月份开始,被告人周*玲先后招募了失足女陈*色、刘*文、黄*玲从事卖淫活动,周*玲在出租屋附近马路揽客并谈价格,然后由失足女将嫖客带至出租屋进行性交易,失足女每进行一次性交易需支付周*50元费用。2019425日晚上,公安人员在该出租屋抓获被告人周*玲及卖淫嫖娼人员若干,当场查获嫖资及避孕套若干。周*玲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已第五次被关押在看守所,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其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不服从看守所管理,看守所遂向法院发出函件,要求对被告人周*玲从重判刑。

律师点评:

律师介入本案时案件已到检察院,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到本案证据充足,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有罪判决,并且可能会从重处罚。也曾尝试和检察官沟通能否为当事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因被告人不愿意认罪,检察官拒绝为当事人出具从轻处罚的建议书。最终,通过律师无数次的给被告人做心理工作,帮其分析利弊,被告人最终同意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也采纳了律师意见,仅判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律师建议: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不盲从当事人的意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其实现权益最大化才是律师真正的价值所在。


田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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