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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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要尽早,为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作罪轻辩护
作者:田大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间,邱*、卢*春(均已判刑)等人事先租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房,并准备好工具,聘请被告人黄*丹及陈*萍、卢*峰(均已判刑)、吴*强(另案处理)通过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以小额贷款为借口进行诈骗,拨打诈骗电话达500人次以上。2019年3月8日,被告人黄*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黄*丹家属找到本律师时案件已到检察院,被告人也已被关押了四个多月,律师分析后认为,本案属于诈骗未遂,且被告人是未成年,而且是从犯,另有自首情节。案件完全可以在公安阶段申请撤销案件,但因家属委托太晚,已错过了撤案的最好时机。于是辩护人和检察院沟通,帮当事人争取到了认罪认罚情节,第二天就将本案移交法院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也在几天后就安排开庭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五个月的拘役,几天后便被释放出来。若本案家属一直未委托律师,最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想而知,被告人至少还要多被关押几个月。
律师建议:
委托律师一定要尽早,避免出现“实报实销”甚至超期羁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