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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分割仅补偿10万元

作者:余玉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2010年4月蔡某某发布征婚广告认识余某某,后两人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两人皆为离异后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婚前蔡某某将老家的安置房出卖,所得31万元全部用来购买其妹妹与妹夫的一处房产,总价36元,还余有5万元欠款未支付。婚后,余某某为了房产加名问题多次与蔡某某发生争吵,为了家庭和睦,蔡某某将余某某加为房产共同共有人,2023年余某某起诉离婚,要求平均分割该房产,蔡某某不同意平均分割故委托律师代理应诉。

    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律师了解到蔡某某是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名,没有约定具体份额,参照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法院通常会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分割比例上会考虑房产原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会考虑该方的贡献较大。于是律师主要收集证据证明该房产原为蔡某某婚前个人财产,余某某没有贡献,且收集了蔡某某得了重病医疗费与护理费耗费巨大的证据,力争为蔡某某争取90%的份额,避免房产遭到平分,最终法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也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只一次性补偿给对方10万元,据悉,该房产现价值已经达到140万元,律师为委托人减少了60万元的损失。

    案件价值:大众通常认为,房产证上只要加了名,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就可以均分,实际不然。本案的价值在于,律师考虑到了该房产为蔡某某婚前个人财产并收集固定了相应证据,坚持余某某没有贡献,且蔡某某重病没有经济来源,在代理时始终为蔡某某争取最大的份额,最终只需要补偿余某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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