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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配,追回出轨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全部财产

作者:余玉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郑某某与朱某某于2016年5月5日结婚,后郑某某于2016年11月3日生育一子、2022年12月20日生育一女。朱某某从2019年开始通过相亲软件认识第三者丁某某,并与之长期保持婚外恋情关系,直到2023年才被刚刚生完二胎还在坐月子的郑某某发现。郑某某查看了朱某某的微信与支付宝的聊天与转账记录,进一步了解到朱某某在与第三者丁某某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丁某某转账、为其代付购买商品费用、偿还花呗和银行贷款,从2019年12月18日至2022年10月28日期间,通过微信转账4411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192542.64元,共计向第三者丁某某转账236652.64元。为朱某某生儿育女的郑某某深感痛心与气愤,她平时省吃俭用没想到夫妻共同财产却被第三者坐享其成拿去了,遂委托我方起诉第三者丁某某,诉请朱某某赠与行为无效,丁某某返还所有受赠财产。

    律师工作: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明确了这是赠与财产纠纷且财产已经转移,若想要追回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可以从证明赠与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着手,于是律师整理了郑某某、朱某某与丁某某、丁某某姐姐的通话录音内容,调取了朱某某的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成功固定了证据,证明了第三者丁某某在明知朱某某已婚的情况下,长期与其保持婚外恋情关系、向其要钱,违反了公序良俗。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第三者丁某某辩解:其不知道朱某某已婚,两者之间不是不正当婚外情关系,最多只能返还50%的财产等,也显得苍白无力。法院最终支持了郑某某的诉请,判令第三者丁某某返还所有受赠财产。

    案件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任意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价值在于律师抓住了向第三者要回财产的关键是证明赠与行为侵害了原配的财产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故赠与无效,所赠财产得到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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