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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正当赠予第三人,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作者:余玉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男方朱某某与女方韩某某系婚外恋情关系,关系维持的四年期间朱某某为韩某某花费买单、赠送韩某某钱财,资助女方开店(均亏损),累计金额达300多万元。后二人发生争执,在男方的要求下,女方韩某某向朱某某出具一张50万元的借条,并承诺到期还款。后二人和好,男方说早已将借条原件撕毁并扔掉。再后来,二人分手,韩某某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并打算结婚。朱某某此时拿出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韩某某,要求韩某某返还50万元并支付利息,韩某某某委托本所律师代为应诉。

    律师工作:此案在当事人委托后的十天后开庭,时间紧迫。且当事人为了开展新生活,将与朱某某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删除,但其与众多小姐妹的聊天记录却一直保存着,且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第一时间抓住了法律关系问题,韩某某与朱某某之间虽然有一张借条,但二人的钱财往来并非借贷,而是朱某某对韩某某的赠予。律师通过收集整理大量的韩某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了朱韩两人之间是基于不道德恋爱产生的赠予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又将两人之间的转账记录重新梳理,逐笔与当事人核对交易往来原因并整理提交法院,提出本案应为赠予合同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朱某某作为赠与人,在赠予财产所有权已转移的条件下不得任意撤销赠予,即使要追回财产,也应当由朱某某的配偶作为权利人,前提是赠予财产系朱某某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不知情。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二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驳回朱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后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价值:本案中尽管原告朱某某提供了借条,但办案律师没有被误导,本案当事人之间并无借贷合意,民间借贷纠纷自然无从谈起,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厘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回归法律的本质,难题自然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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