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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损害赔偿,医疗纠纷

腰椎微创术后马尾神经损伤案例一则

来源:李军岩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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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微创术后马尾神经损伤案例一则

案情简介:

患者因腰背部不适于2020年4月30日住院治疗,诊断:腰5-骶1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5月3日行微创手术,术后患者出现鞍区及双下肢没有感知功能,大小便功能障碍,不能下床站立,未作特殊处理,患者于2020年5月15日出院,出院后继续康复治疗,但未见好转。2021年4月2日患者到北京某医院就诊,肌电图检查显示肛门括约肌、双侧腓肠肌、股二头肌神经源性受损,核磁检查显示马尾神经走形受推挤,诊断:双侧腰骶神经根神经病变可能。目前患者仍旧存在双下肢无力麻木疼痛伴肌肉萎缩,行走困难,大小便功能障碍等。

我方陈述意见: 

1、手术时机不当,患者并未经过严格规范的保守治疗,仓促手术,存在不当;

“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康复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如果患者存在持续性功能障碍且生存质量严重受损,经3—6 个月非手术治疗无改善,可以考虑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入院记录记载,患者入院前9月左右曾出现腰背部疼痛,行保守治疗后缓解。此次入院主诉为上述症状加重,但并未经过严格系统的保守治疗,仓促决定手术,手术适应症及手术时机均存在不当。

2、告知不充分

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术式包括开放性手术、微创手术、腰椎融合术、腰椎人工椎间盘置换术等,但被告告知不尽,没有将手术的替代方案(如微创手术和开放手术)及各自优缺点告知患方,侵犯了患方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3、术前准备不足

术前相关辅助检查是确定手术方案的重要依据。CT 三维重建用于评估有无椎间盘钙化、椎体后缘骨赘、关节突增生、骨性椎管狭窄、椎间孔及侧隐窝狭窄等情况;MRI 扫描用于评估椎间盘变性或突出、黄韧带增厚、神经根受压情况,确定疾病分型,两种检查各有侧重。

但被告关注度明显不够,其作出诊断依据的是9个月之前的核磁,入院后未复查核磁,也未进一步作CT对骨性结构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患者病情是否较前有所变化,无从知晓。由于术前准备不足,对手术方案的制定有不利影响,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手术的精细操作。

4、手术操作不规范,对椎管狭窄的合并症重视不够,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神经损伤的发生。

本案患者核磁检查显示有椎管狭窄,伴发椎管狭窄,说明病人解剖结构复杂,操作难度大,应格外注意。

经皮内镜椎板间入路腰椎管减压椎间盘切除术加速康复专家共识(2020):对于合并狭窄的患者,在进行椎管减压时,应先以磨钻、椎板咬骨钳等器械扩大椎板窗,处理增生内聚的关节突关节,然后再打开黄韧 带进入椎管。手术关键技术:篮钳逐层切开外层黄韧带,工作管道劈开内层黄韧带。推荐采用逐层切开黄韧带的方式,可降低神经结构损伤风险。

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在进行椎管减压前,应预先扩大椎板窗,但根据手术记录并无该处理;对黄韧带也是直接蓝钳“破黄”,没有严格按照规范逐层打开(外层用蓝钳,内层用工作套管)。被告手术操作不规范,对术中神经损伤有不利影响。

5、术中监测不到位

在全麻下行椎间孔镜手术时,可采用术中神经肌电监测技术,对相关神经进行全程监测,保证手术安全。由 1 名医护人员于患者尾侧,监测患者术中双下肢运动情况。台下助手监测相应神经根支配区域的运动功能状况,术者根据其反馈及时调整手术操作,切勿在患者出现明显根性症状情况下盲视操作。

根据病历,并未显示被告对全麻患者进行了神经肌电监测,不能有效避免术中副损伤。

6、术后处置不积极,存在延误诊治。

神经损伤的治疗,应遵循早诊断、早治疗原则。患者术后出现大小便不能控制,鞍区皮肤感觉减退,但医方对患者主诉未引起足够重视,术后第一天核磁检查显示相应硬膜囊受压,局部椎管狭窄,结合患者症状,应考虑到神经损伤可能。但医方治疗措施消极,未及早应用营养神经药物,也未及时请神经内科会诊,客观上存在延误诊治。

7、未将真实病情告知患者,客观上使患者丧失了早期正确治疗的时机。

被告对患者马尾神经损伤的病情,一再拖延和隐瞒,甚至在出院后多次复诊时,仍告知继续康复治疗,客观上使患者丧失早期处理的时机。

鉴定书分析意见:

鉴定专家采纳了我方部分陈述意见,综合认定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医错,其过失诊疗行为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法院观点及判决结果

本案经司法鉴定确认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并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同等因素。该鉴定结论经本院依法委托,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本院予以采信。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责任比例,参考鉴定意见,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腰椎间盘突出为常见病,微创手术技术比较成熟,手术成功率较高,但如果诊疗不规范,就难免造成损伤,发生医疗纠纷。该案多次调解未果,因此,对于难以判定责任的案件,建议及早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分析存在的过错,为下一步诉讼和鉴定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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