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早剥延误诊治致胎儿死亡及子宫切除案例
来源:李军岩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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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早剥延误诊治致胎儿死亡及子宫切除案例
案情简介:2018年3月5日,原告因停经37周,下腹坠痛4+小时,入被告医院待产,当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子宫次全切除术,术中以LOA位助娩一男婴,阿氏评分1-5分钟评分0分,外观无畸形,新生儿无呼吸及心跳,抢救无效死亡。胎盘剥离后子宫收缩欠佳,经对症处理仍子宫收缩欠佳,考虑子宫卒中,DIC,给予行子宫次全切除术,术后给予对症治疗。经鉴定,鉴定意见认为:1.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该过错与孩子死亡和原告子宫切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参与度)其前者为40-60%;后者为30-40%。2.原告子宫次全切除术后,其伤残程度,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5.4)条之规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判决结果:根据鉴定意见书及被告过错情节,被告赔偿责任以40%为宜,合计225664.4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该案为胎盘早剥引发的胎儿死亡及导致产妇子宫切除纠纷,为产科常见并发症,如果医院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治,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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