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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咽管瘤手术死亡,医方未尽注意义务担责

来源:李军岩律师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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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咽管瘤手术死亡,医方未尽注意义务担责

案情简介:

患者因不适入住被告处,诊断为鞍上占位性病变,入院后行开颅肿瘤切除术,术后出现意识障碍,面部水肿,先后行脑室钻孔引流术和脑室腹腔分流术,病情没有得到控制,因病情危重于术后一月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脑积水等。

我方在鉴定听证阶段提出的过错分析:

(一)未告知替代方案

(二)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当,不排除过度医疗。

(三)脑积水为医源性损伤。

(四)围术期管护不当,术后出现急性脑积水,观察和处置存在延误。

(五)术后对瞳孔、意识状态等观察欠仔细,不利于准确判断病情;

(六)对脑积水处置不到位

鉴定书分析意见:

基本认可我方观点,尤其是在发生急性脑积水、颅内压增高情况下,观察处理不当,与患者脑积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作用因素。

判决情况

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认可鉴定意见书的证明效力,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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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军岩律师团队
  • 执业律所: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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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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