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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原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

来源:张岩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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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委托人:被告A、被告B

     

原告C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A向原告C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3万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以人民币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C支付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人民币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C支付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告C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为被告A和被告B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C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结果:

  1. 判决被告A向原告C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3万元;

  2. 判决被告A向原告支付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3. 判决确认被告A与原告C之间的借款为被告A与被告B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4. 判决由被告A承担诉讼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


二审判决结果:

  1. 依法改判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C之间的借款不属于上诉人A与B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B对借款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 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C按比例承担。


案情简介:

    被告A与被告B是夫妻,被告A与原告C是朋友关系,被告A名下经营多家公司,被告A帮助原告C介绍了A与朋友开办的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为此原告C支付给被告A3万元,并通过微信的形式向被告A表示过当做介绍工作的感谢费(只是后来因为另一笔借款产生了纠纷,原告就向被告A主张说3万元也是借款,并要被告A偿还本金和利息)。被告A因为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向原告借款6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并口头约定向原告C按照24%/年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C在向被告A出借资金的时候,对于被告A借款用于公司资金经营周转的事项是知情的,并且原告C也从未见过被告B,被告B也从未对被告A 的该笔借款进行过确认或追认;另外原告C本身也没有那么多钱,因此原告C直接让其丈夫向被告A支付了60万元借款,并且在原告C的丈夫向被告A支付借款的时候,并未在汇款备注中进行明确说明(代C向A支付借款);之后,被告A一直按照约定向C按月支付借款利息(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委托公司和案外人转账等方式),后来因为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也未能如期向C归还欠款,因此原告C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属于被告A和B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A在收到法院传票和原告C的民事起诉状后,发现原告希望法院认定其个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被告A与被告B虽然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A与B实际已经分居多年,且B对于借款确实不知情,也根本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于对妻子的亏欠,不愿再给妻子增加负担,被告A找到我们律所,希望我们能够代理案件,帮助被告A实现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目的。

    在接受被告A的委托后,我们仔细听取了委托人对于整件事情的陈述,根据承办案件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认真的法律论证和分析,我们认为被告A的诉讼目的能够实现,因此积极准备答辩状,做好应诉准备。但是,在一审期间,因为法官要求被告A提供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但是根据相关“证据规则”,此项举证责任本应是原告负责举证,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此,我方认为根据原告C承认被告A因公司经营困难而借款的事实,加上借款数额较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官应当会依法判决,但是在一审中法官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反向推定本案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我们立刻提起上诉,并向上级法院法官详细说明了原告C在一审中对于被告A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知情并认可,且原告C从未见过被告B,被告B从未有过事后追认,另外60万元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再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A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在二审期间原告C否认其在一审中承认过被告A 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是又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被告B知情,并且借款用于A和B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改判原告C与被告A之间的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经过律师的努力,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同权益。


办案总结:

      在涉及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自然人之间往往出于朋友或亲属关系的存在,双方之间并不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文件,或者说虽然签订书面的借条等文件,但是对于借款期限、交付方式、还款方式、利息等条款不能准确约定或未约定;或者直接以现金方式交付,什么痕迹都未留下,或者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出于各种考虑,不进行准确的信息备注。而一旦产生纠纷,往往使得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同时又失去了亲情。

      当然,在真的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您也不用慌张,您可以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用他们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帮您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为您及时提供补救方案,给您挽回最大的经济权益。

       因此,提醒大家,即使在亲近的关系,如果您不能确定,往外借钱您就已经决定无偿赠与的前提下,所有的事情应当尽可以能的提前说明,并落实到纸上,至少您也应该找个见证人(亲属关系外的人)或者留下详细、准确的文字备注。

以上内容由张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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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岩
  • 执业律所: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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