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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附民原告人追赔

作者:张顺洪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量:0

      案件事实: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怀疑附民事原告人杨某某与其妻子有其他关系在电话里发生争吵。2018年原告人杨某某中途回家没有遇到被告人王某某,2022年7月7日,被告人有计划的提着镰刀向原告人走来,边走边骂。原告人发现情况不对,先把手里的盆子放下,喷雾器还没放好就被被告人用镰刀砍着脑袋一镰刀。原告人用两只手抱着被告人手里的镰刀,没有抢掉,又被被告人砍了一镰刀。原告人开始意识模糊,镰刀也被原告人抢了仍在一旁的草里面,接着被告人又将原告人按在地上,用脚踢原告肋骨。原告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共计住院39天。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并产生1000元鉴定费。

     我方提出诉求主张:

     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药费人民币15867.51元,误工费6629.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3900元,护理费6629.14元,司法鉴定费1000元,合计人民币34025.79元。

     法院计算如下:

     医疗费:1586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0元,误工费6629.14元,护理费6629.14元,鉴定费1000元,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4025.88元。

     最终,由于法院认定本案原告人为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对本案发生有过错,减轻被告人20%的赔偿责任。原告人获赔27220.7元。同时被告人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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