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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某、王某某、申某某等十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作者:张顺洪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量:0

        案件回顾:舒某某、王某某、申某某等十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9月3日,辩护人受申某某亲属的委托后,及时介入该案为申某某提供法律辩护服务。辩护人会见了申某某,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对案情发展作了初步研判,认为申某某在本案中虽然参与了寻衅滋事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争取取保候审机会较大。及时向寻甸县公安局为申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同年11月26日,申某某被寻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第一时间调取全案卷宗,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查阅了相关判例,对全案有了充分的了解,开庭审理时,辩护人分别从自愿认罪认罚、自首、从犯、初犯偶犯、签署具结书、认罪态度诚恳,对方具有相应过错方面入手,提出对被告人申某某从轻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六个月内量刑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在合议后,除了自首未采纳外,其余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最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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