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判处缓刑及罚金)
来源:杜宝川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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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犯贪污罪,向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委托本律师作为辩护人。经协商一致,张某某认罪,辩护人对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并采用罪轻辩护策略。最后,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号:(2017)鲁0832刑初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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