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信金国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亲办案例:养育六年孩子竟非亲生,诉讼返还抚养费获赔偿

作者:信金国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0

在一段婚姻当中,除了夫妻双方的存在之外往往还涉及到孩子,有的夫妻会为了孩子维持婚姻,有的夫妻虽然走向了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为了孩子的成长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也有的婚姻关系,是因为孩子走到了末路。

 

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和生命的延续,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下,孩子往往会成为一个三口之家的核心,也正因如此,这一核心出现问题时会导致家庭出现严重的危机,甚至最终走向家庭关系的结束。

 

本文为大家介绍的亲办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算十分常见,但是往往是离婚纠纷中当事人遇到的难点,因此特地通过这一案例为大家介绍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能够主张哪些权益,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基本案情

 

男方赵某与女方李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后恋爱结婚,于2013年生育一子赵一,但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甚和睦,赵某更是在生活的蛛丝马迹中产生了赵一系李某婚外情所生的怀疑,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在争吵与怀疑当中,赵某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赵某想要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怀疑此时已经六岁大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赵某找到信金国律师团队进行了法律咨询之后,在律师团队的帮助下明确了主要的方案和选择,赵某在取得赵一的相关样本之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符合法律程序的报告,报告中的结论为不支持赵某和赵一之间具有亲生血缘关系;在得到了这一关键证据之后,赵某下定决心要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返还赵某的抚养费支出。

 

二、案件争议点

 

本案一审过程顺利,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返还抚养费用,一审能够取得相对理想的结果主要是由于证据齐全且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赵一确非赵某的亲生儿子,不具备亲缘关系,法院因此认定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以及进行相关赔偿的依据。

 

但在一审宣判后,李某进行了上诉并在二审中提出了两点主张,首先是认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结果存在问题,不应当予以采信,针对这一主张我方办案律师提出李某无法证实鉴定机构或人员资格存在瑕疵、鉴定程序违法或者结论依据不足,如果李某坚持我方可以配合进行重新鉴定,但李某已经表示自己不愿接受重新鉴定。

 

李某在无法质疑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又称自己是遭遇了不法侵害因而意外怀上孩子的,但李某仍然拒绝对此提供相关证据;而我方律师因此主张本案中判定李某对赵某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并引起了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是由于李某的欺瞒行为导致的,假如李某能够证明不法侵害的成立,当时应当做的也是积极和赵某沟通如何解决问题,而非一再蒙骗赵某,这才是造成了双方的婚姻走到这一步的主要原因。

 

三、案件结果及意义

 

婚姻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关系,缔结婚姻关系意味着彼此享有权利和义务,在维持婚姻关系时也应当具有基本的“契约精神”,履行互相忠实和尊重的义务,帮助对方合理行使自己的配偶权,忠实义务的违反是对婚姻关系的巨大伤害。

 

在对婚姻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条文中,由于婚姻关系本身是一种无法严格量化的规定的人身关系,相关权利义务如何合理履行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具体判断,因此法律条文中无法事无巨细地规定所有情况,也不能添加过于严厉和强制性的条文。

 

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许多当事人在面临离婚纠纷时都比较茫然,因为很难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很难从概括性地条文中判断自己能否主张、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法律工作人员存在的原因。

 

因此,虽然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通过对案例的展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来帮助当事人对如何解决相应的问题有初步的了解,但真正遇到问题时,需要进行取证、诉讼等细节操作时,或者需要明确未来的行动方案时,还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186-1169-55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