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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济宁某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顺利拿到调解款项

作者:王其森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6 浏览量:0

代理济宁某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顺利拿到调解款项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接受劳动者李某(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并指派王其森律师作为其与济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劳动仲裁。

     申请人诉称:2020年2月进入济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办公室内勤工作,主要是关于招投标文书的制作,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请求被申请人公司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共计40000余元。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积极收集、整理证据。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对方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济宁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见证下当场收到调解款项。案件当庭履行完毕,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的高效、细心工作非常满意。看到双方能够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双方矛盾,代理律师也是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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