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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董某与原告廖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中委托济宁王律师代理应诉

作者:王其森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31 浏览量:0

       原告廖某与被告董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告董某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孩子,那么应当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房产、股权、奔驰轿车等)进行分割处理,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被告名下拥有房产13套、奔驰轿车1辆、公司,但同时被告名下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四百多万元。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为简易程序,庭审后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将被告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双方均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整个开庭庭审时间较长。后来由于案件复杂第二次开庭时改成了普通程序,对第一次开庭审理的内容重新进行了审理,庭审时间再次较长。

       经庭前、庭后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对自己聘请的律师和对方律师均表示非常认可,感谢帮助他们化解了矛盾。

王其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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