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锦律师

马占锦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未成年盗窃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马占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2
人浏览

未成年盗窃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20135月初被告人张某同巴某(另案处理)在西藏拉萨市某茶楼楼下,由被告人张某负责望风,由巴某接线,窃取了被害人袁某的红色电动车一辆,经物件局鉴定,价值为2800元。后被告张某同巴某(另案处理)又以同样的方式窃取了被害人刘某价值1800元的电动车。被告属于未成年,其的法定代理人是杨某,系被告张某之母

2013年5月17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被6月22日执行取保候审。检察院起诉以犯张某盗窃罪后,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7日审理终结。

辩护工作内容:

辩护律师接受了对被告人的指定辩护后,为其辩护了刑事(侦察、审查起诉、审判)等三阶段的辩护,接受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对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结合被告人的自身情况和犯罪情节进行分析,形成了辩护思路。

案件的核心要点:

1.对被告张某的行为定性

2.对被告张某的量刑

辩护律师的观点

1.  确定被告张某通过望风的行为实施盗窃,窃取电动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因被告在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不瞒18周岁系未成年人,确定被告属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辩护律师的方案观点集成: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占有的财产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为自己的占有。就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望风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但是就本案中张某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属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的处罚的情节,同时被告人在辖区内无犯罪情节,属于初犯,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性不高,在加上张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也对孩子疏于管教的情节,致使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后被告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口供稳定,以及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认为法院能够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 ,窃取他人的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是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并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酌定从轻的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在量刑上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缓行意见,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的公私财产,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为摘录,详见 2014城少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行一年,并处罚金500元人民币。

  


以上内容由马占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占锦律师咨询。
马占锦律师
马占锦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03 万人好评:10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拉萨市夺底路59号,格林豪泰酒店二楼北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占锦
  • 执业律所: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401*********72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拉萨市夺底路59号,格林豪泰酒店二楼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