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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400万、受贿16万,成功辩护,二罪并罚,刑期理想
作者:刘月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量:0
被告人张某系某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因“朋友”介绍认识了几个牌友,后因在玩牌过程输掉了钱,一心想返本他铤而走险动起了拆迁房的主意。
被告人张某因工作便利掌握拆迁安置房的信息,其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房主或代房主卖房名义并承诺改签房主姓名,骗取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的房款400余万元,并将这些款项输在赌桌上。同时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变更房屋户名收受请托人刘某等5人的好处费1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接受被告人张某近亲属的委托后,通过会见和详细阅卷,发现被告人张某以自首情节,但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没有认定,而且案发前被告人因害怕被害人报警有少量的退赃,同时在受贿罪中,我认为有几笔数额证据上不能成形证据链条,属于孤证,所以庭中有了明确的辩护思路。
通过庭审辩护,诈骗罪中认定为自首,受贿罪构成坦白,且受贿金额改变为13万。结合其他从轻情节,最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3个月。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应有合法权益是本职工作,只有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有效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