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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何确认接受劳务一方的主体身份

作者:汤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量:0

【审理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江苏元然律师事务所汤占军律师,代理第二被告冯某某

【案情简介】

  孙某某2021年7月13日在常熟某公司内拆卸雨棚时不慎跌落,由两被告共同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第一被告康某某与第二被告冯某某为常年业务合作关系。孙某某施工作业经由第一被告带入第二被告公司内部。孙某某与两被告未签订任何劳务协议,反应三者之间直接关系的书面材料也很少。

孙某某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将两被告起诉。

【案件分析】

代理人接受委托时查看委托人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仅有两被告之间关于拆卸雨棚费用的结算记录,以及孙某某在出院后向冯某某索要报酬的个别信息。另结合孙某某起诉材料,孙某某大量举证了和康某某之间资金往来、治疗费用垫付、主张劳务报酬的证据。代理人预判,孙某某与康某某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冯某某将拆卸任务发包给康某某施工的基础法律关系。

 【承办过程】

  本案事实查明主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实现,所有当事人证据全是碎片信息,庭审过程异常复杂、冗长。庭审中第一被告推托狡辩原告为第二被告委托其介绍给第一被告施工,且第二被告结算给原告的费用中明确了“工钱还少5000元”。代理人根据原告举证及庭审发问,确认原告为第一被告于事发前几日从外地喊到常熟,事发当日在第一被告儿子带领下拆卸雨棚,并在使用第一被告工具拆卸时发生摔伤的事实。

另外,代理人庭外认真查询第一被告关联信息,发现第一被告早在2017年成立了专门从事钢结构安装的公司。

同时,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原告追讨“工钱”的性质以及“欠条”向谁出具的问题。经原告举证与第二被告微信聊天开始日期(在向第一被告主张赔偿后按第一被告要求添加)、欠条来源于第一被告的转发等信息,代理人果断判断,该组追讨“工钱”的证据,是在第一被告安排下的转移责任闹剧。

庭审后,法庭也证实了代理人的判断及全部答辩、质证意见。

【结果】

最终,案件判决第一被告按70%比例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原告自担30%损失。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感悟】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证据材料琐碎、每份证据的证明内容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代理思路的关键是找准逻辑趋向,从原告的举证思路及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逐一甄别证据,形成驳斥第一被告混淆视听的错误质证、举证意见。

本案表面上是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纠纷,实质为两被告之间围绕雇主身份如何认定的辩驳之争。代理人认为,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甚至自然人个人等商事主体,在对外发包安装维修或劳务工程时,一定要签订清楚表明发、承包关系性质的书面协议,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时给自身带来利益损害。


汤占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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