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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帮原告实现离婚,原告不承担抚养费。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黄**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实现离婚,抚养权归被告所有,原告不承担抚养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

 

原告:**,女,汉族,生于********日,住湖北省广水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世波,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生于********日,住重庆市开州*****,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3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日办理结婚登记,**** ****日生育婚生女*********日生育婚生女徐*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徐*洁均由被告**直接抚养;

三、三、双方当事人对其他事项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蓝丰

 

0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俊杰

 

书记员     胡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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