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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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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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帮原告实现离婚,原告不承担抚养费。
作者:郑桃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9 浏览量: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黄**的代理人,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抚养权归被告所有,原告不承担抚养费。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渝****民初****号
原告:黄**,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湖北省广水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代理人:郑桃林,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世波,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重庆市开州*****,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黄**与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黄**与被告徐**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 年**月**日生育婚生女徐*,****年**月**日生育婚生女徐*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黄**与被告徐**离婚;
二、婚生女徐*、徐*洁均由被告徐**直接抚养;
三、三、双方当事人对其他事项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黄**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蓝丰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何俊杰
书记员 胡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