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未经允许擅自装修后起诉房东赔偿装修损失?
来源:杨锐洲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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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当事人承租大房东上海静安区某处商业办公场所用于自己经营公司,后因年迈逐步将承租场所对外转租,原书面合同约定双方合同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又因2020年年初疫情等原因,当事人与大房东洽谈租金减免事宜,故而双方续签事宜暂予搁置。2020年3月份,原告寻至当事人即被告处,洽谈涉案房屋承租事宜。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租赁期限等作出了约定,同时因涉案场所多年来租金较低,以防大房东不再续签或变更租金,双方明确约定租赁期限至被告与大房东不再续签时止。2020年4月份,原告正式入驻涉案场所,同时,未经被告书面同意,擅自对涉案场所进行装修。2020年10月,因涉案场所属于国企大房东所有,大房东欲将全部场地收回后自行出租,故委托清退组人员与各商户人员一一沟通,原被告亦在此列。2020年10月中旬,三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退出租赁关系,原告与大房东直接成立新的租赁关系,被告念在多年交情及对原告的好心,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向原告退还。2020年11月底,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装修损失人民币26万。本案经多次开庭,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即被告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认为双方已就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未经被告书面同意,同时原告亦无法证明其向被告提出过相关意见,因此,被告不应就原告提出的装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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