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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账单被踢球如何追要

作者:杨梦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量:0

案件背景:

2016年6月的一天,一位男子小王来到了一对夫妻经营的建材店,称上海有个工地长期需要腻子粉及相关建筑材料,要求两夫妻供货。双方确定送货地址及送货物品后,两夫妻就按照该男子的要求陆续向该工地输送了大半年的腻子粉及相关材料,货款共计7万余元。出于行业习惯,两夫妻也并没有要求小王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是在该工程完工的时候,才向小王要求支付货款,但小王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实际购买人不是他,而是实际承包的另一家公司为由,也将两夫妻的送货单及对账单发送给了公司,让两夫妻找另一家公司老板要求付款。

从2017年开始至2021年,两夫妻一直向小王与另一家公司老板要求支付货款,但均遭到拒绝,小王说腻子粉是公司老板购买的与他无关,公司老板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小王是实际购买人,让两夫妻向小王主张货款。两夫妻的账单就这么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无人买单,无奈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

我们了解下来之后,发现本案的难点在于因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无法确定实际购买人,且从2016年至两夫妻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已经整整过去了5年时间,若无相关催要证据则本案将已经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于是建议两夫妻收集了在这几年的追要过程中,保留的相关电话、短信、微信催要记录证据、相关送货单。之后,律师考虑到为查明整个事实过程,将小王、公司老板及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

最终,案件在法院审理下,法院认为,涉案交易虽无书面合同,但两夫妻依据小王的要求供货,且送货单中也备注了送货单位为小王并被签收,可以表明两夫妻与小王之间形成了买卖合意,故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两夫妻也完成了供货义务,小王应向两夫妻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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