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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很重要 关键时刻促和解

作者:颜惠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量:0

  今天要说的是代理的一家顾问单位(以下简称“A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案件,被告(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实力雄厚。B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先后向A公司发出《ABC试验箱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和《BCD试验箱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邀请A公司参与前述两个项目的投标。A公司接受邀请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于2018年12月26日向B公司先后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和人民币3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00元。后A公司中标上述两项目,并于2019年10月26日与B公司签订《ABC多功能试验箱买卖合同》和《BCD环境试验箱买卖合同》。后因B公司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启动,故A公司委托我们起诉要求B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500000元。

  接到该案后,我们对B公司做了尽调,发现该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不是很乐观,已经有多起涉诉案件。顾问单位当时也不抱有希望能拿回钱,和我们约定了全风险代理的合作方式。

  尽管预想到公司账户可能早就没钱了,我们在立案时仍然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的银行账户和B公司对外投资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不出所料,保全结果告知书B公司银行账户没有钱,我们和法官沟通继续冻结B公司所持股权。后来在我们的坚持下,法官进行了二次保全,对B公司在江西一家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开庭问题来了,第一次送达没成功,进行了公告送达,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在法官即将出判决之前,对方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到我协商和解之事。对方说了一个付款方案,我和顾问单位也进行了利弊分析。尽管我们冻结到了股权,但是股权变现执行也是一件繁琐漫长的事,和解是能实现快速拿到钱的方法。后来顾问单位同意和解方案,在对方支付了款项后,我们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以及解封申请。

  原本拿到钱的希望是很渺茫的,通过综合分析案情以及对被告进行了尽调分析,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助力顾问单位顺利拿到钱,为顾问单位保驾护航、排忧解难也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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