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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动迁户口在内人均非共同居住人,户口在内人员均有权分配

作者:卞建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承租人动迁前过世,承租人有无子女,其中三人户口在内,另外两人户口不在内,户口不在内的二人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征收安置补偿款。

法院判决:

争房屋的承租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经死亡,其余户口在内人员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征收补偿利益可以在其余户口在内人员,即九被告之间进行分配。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到系争房屋来源、对房屋的贡献、部分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以及补偿与安置兼顾等因素,对于各被告可分得的征收补偿款金额,本院予以酌定,使各方权利义务免于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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