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恩施州律师 > 覃程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覃程律师为参与聚众斗殴的未成年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且免除考验期

作者:覃程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量:0

2020年某一天,两群未成年在qq上约架,本案未成年向X等人受别人邀约,向X在去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又喊了其他人(因其他愿意未到现场),最后两群未成年人和几个成年人在恩施市凤凰山公园一凉亭处聚集并发生了矛盾,有口角和轻微暴力行为产生,:后经人报案,警察将这批未成年人带到派出所讯问,收集材料后,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经过指派,覃程律师经过阅卷,与向X家属沟通后,组织材料和办案检察官沟通后,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并没有附加任何考验期,对未成年人向X的权益得到圆满的保护,对向X以后升学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同案其他被告人都与附加考验期3-12个月。考验期是指观察期,需要在期限内表现良好,无任何其他违法犯罪。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恩施州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156-7204-482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