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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交通事故主责一级伤残,懋华助力快速获赔120万元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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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5日19时15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四营门路口,冯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吴某驾驶无轨电车由西向东驶来,无轨电车前部与三轮摩托车左侧及冯某某身体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冯某某重伤。

案件分析


经认定,冯某某无照驾驶、闯红灯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冯某某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北京丰台某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主要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等,并进行住院做手术等。

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植物人)、完全护理依赖。冯某某监护人尚某具状委托我所起诉维权,被告为吴某、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诉请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08,187.76元。

处理结果
丰台法院主持达成调解:

一、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冯某某各项费用共计800,000元;

二、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给付冯某某各项费用共计398,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91元,由冯某某负担2000元;由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工分公司负担5791元。

律师结语

律师对代理诉讼工作的尽职尽责,既意味着凭借业务能力、兼顾效率和案涉风险为当事人主张法律支持的、最大化的利益,也意味着在调解的问题上不以利小而不为,坚守底线、据理力争,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办的执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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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小华
  • 执业律所: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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