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十级,二审判决赔偿40余万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9日8时12分许,在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某叉口,段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NGXXXX)由东向西行驶,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京ADXXXX)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段某某及王某某车辆的乘车人李书瀚受伤。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局大兴分局高速路支队做出事故认定,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北京市大兴区医院治疗,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3日住院13天,经诊断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胸骨骨折,多处浅表损伤,脑外伤神经性反应,医院给予促进骨折愈合,对症治疗。
2020年5月6日,李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伤残十级,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案件分析
李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我所解决事故受伤后续理赔事宜。接案后,我所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
我所帮助其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最终确定李某某构成伤残十级。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李某某伤残等级,为其量身定制了理赔解决方案。
并多次与出租公司、司机以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拒绝我方提出的理赔方案。后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某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李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合计408328.75元。某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某408328.75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理赔主张,我所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及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丰富经验,能够保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诉讼过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准备工作,是最终胜诉,为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