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肖萌律师

马肖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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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保险纠纷,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案件之病历的重要性

来源:马肖萌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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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

2020年3月15日下午14时许,患者王某因腹痛、呕吐到某诊所就医,患者经诊所医生诊断为消化不良,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了针灸及注射治疗,治疗后患者回家观察。 当日晚19时许,患者病情未见好转,再次前往诊所就医,首次接诊医生诊断认为患者存在低血糖,给予患者两支葡萄糖服用,后患者回家休息,当日晚22时,患者再次出现呕吐等症状,遂家人拨打120,救护车赶到时患者已经去世。

后经某鉴定中心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患者符合陈旧性腹腔内粘连并发肠管嵌顿、急性绞窄性肠梗阻致使肠道功能紊乱、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由于诊所的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诊所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后患者家属将诊所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诊所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二、鉴定

鉴定中心认定诊所接诊大夫在第一次诊疗行为中未能按照诊疗常规开展医疗活动,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病史询问,且体格检查不够切实有效,未能进行充分的鉴别诊断,未尽到基本注意义务,临床诊断思路狭窄,导致误诊,医方存在过错。在第二次的诊疗行为中存在错误诊断,错误治疗,并且未告知患者到上级医院就诊,致使患者病情恶化,最终死亡,医方存在过错。

最终鉴定机构认定诊所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诊疗过错,医方的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

三、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裁判诊所最终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万元。

在关于责任承担问题上,法院认为鉴定中心是法院依法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在收到法院委托后,对本案经原被告双方质证鉴定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依法组织了鉴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观点,对诊所的医疗行为进行了充分说明,最终得出主要责任。但是考虑到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故依据鉴定意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按照6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四、总结与分析

本案最大的特点就是患者就医的机构并非正规的医院,而是诊所,属于基层的卫生组织,此类机构在接诊患者时,往往存在缺少病历资料的问题,更有甚者最基本的诊断和病史描述、用药的情况均没有,这也会给鉴定工作带来难度。所以此种情况下,鉴定中心会以无法得出鉴定意见为由退案。

梳理本案,如何保留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也是鉴定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础。对于住院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可以要求封存病历资料,以防止医疗机构出现伪造、篡改的情形。对本案而言,患者就诊于卫生院、诊所的,在发生争议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对于日后解决争议很重要。

本案发生争议后,患者家属通过卫健委要求对患者进行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在事发当晚患者家属第一时间报警,并且保留了诊所手写病历复印件一张。还有从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和事发当天患者两次就医的视频资料。正是因为有这些证据,法院委托后,鉴定中心才可以受理。这样有助于日后自身合法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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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肖萌
  • 执业律所: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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