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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财产保全,全额追回货款。

作者:汤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量:0

一、案情概要

原告向被告供应建筑模板,货物由原告送货至被告指定工地,双方约定,被告若对货物数量、质量有要异议,应在货物签收当天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质量合格。另外,货款结算期限为收到货物起一个月内,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2020年,原告依约送货给被告,货值十万多元,在货款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据不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意见

原告的证据非常充分,《送货单》上对于双方买卖关系的权利义务约定的十分清楚,且被告签名确认了拖欠原告货款的具体金额,但鉴于被告并非本地人,且暂未有其有效的财产线索,所以货款受偿存在很大的风险,考虑到被告的身份、工作性质以及年底处于结款的高峰期,律师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网络查控。期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的账户,并冻结到了足额的财产。

三、案件结果。

    在收到到法院冻结账户以及应诉资料后,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愿意全额支付货款本金给原告,受理费、保全费、逾期利息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表示同意,双方遂约好时间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从受理到结案收到货款仅耗费十来天时间,取得了非常好的预期效果。


汤佳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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