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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份李仓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作者:王雷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量:0

上个月收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今天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益,希望自己再接再厉。


在这里感谢李仓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感谢守法、公正,有良知的美女检察官;感谢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坚持。可以说,离开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坚持,就不会有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梁某某大专毕业,2017年10月其通过58同城进入鼎治XXXXXX公司李沧营业部(以下简称“鼎治XX李沧营业部”)从事客服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理财业务,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备,且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梁某某在鼎治XX李沧营业部工作至2018年8月离开。2019年11月该公司因还不上客户到期投资暴雷案发,梁某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

接受委托后,王雷律师认为:梁某某系鼎治XX李沧营业部最低层的普通职员,其与鼎治XX李沧营业部之间系雇佣关系,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并领取薪酬,并不知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而是当作正常经营业务参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等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即使认定本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亦系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及主管的责任。

办案结果:

王雷律师多次与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李仓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不起诉决定申请书》,经美女检察官努力,李沧区检察院检委会通过,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6日做出青李沧检二部刑不诉[2021]Z54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不起诉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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