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如何应对农村户口的原告以城镇居民标准索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李雪霜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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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如何应对农村户口的原告以城镇居民标准索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今天的道路交通案件,原告方终于作出了大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其实,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我知道是什么原因迫使原告方作出了大让步,因为对方的证据被我查明了有很大的瑕疵。
首先,就是原告方出示的暂住证。经我去公安机关核实后,知道该暂住证存在两个问题:1. 该暂住证的编号明显是错误的;2. 该暂住证并没有录入公安网。
其次,原告方出示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经我亲自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去核实,该单位领导承认该证明上加盖的公章是其单位的,但是因其单位平时对公章管理比较混乱,也不知是谁帮在该证明上盖章予以确认的,而且该格式的证明材料其单位从没有使用过。我在庭上对以上两份关键性证据提出存在以上缺陷后,对方明显对其以城镇居民标准索赔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信心大减。
最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终于达成了原告作出大让步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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