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青岛律师 > 徐云志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亲属间共同犯罪

作者:徐云志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量:0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共同犯罪是常见的犯罪形式,甚至很多犯罪只有多人配合才能实施。笔者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有超过2/3的比例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中,又有一些特殊的共同犯罪—亲属间共同犯罪。这些案件无论是在情感人伦和法律适用上,都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以下这个故事,是基于笔者办理过的案例,分享给大家,看看父子之间亲与恨、罪与罚。

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父子间共同犯罪

这一对父子,案发时父亲57岁,名叫尹某2,儿子28岁,名叫尹某1,儿子的老婆怀着孕,是个男孩。

尹某2的老同学王某开一家农产品初加工厂,被当地税务局纳入增值税优惠企业名单,具备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尹某2在某次酒局认识史某,史某说起企业经营困难、利润下降,想开点发票抵抵费用。尹某2一听觉得好事上门,说他认识一个老板,可以帮史某联系联系。后来,尹某2帮王某和史某牵线,谈好王某给史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由尹某2牵线联系,尹某2每张发票收史某2个点的好处费。

虚开发票这事本来和尹某1没什么关系,但是尹某2不会开车,也不会用网银,所以有时让尹某1去拿发票送发票,用尹某1的银行卡收钱。尹某1就当是给父亲帮忙,自己卡里收到的钱一分不少的转到父亲存折上,没私自留过父亲的一分钱。

尹某1没留下钱这个情节,是我方主张尹某1属于从犯的重要事实依据,最终亦被法院认定。

如此,王某和史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尹某2和尹某1构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我接手这个案子时尹某1已经被抓,当时尹某1妻子和她的两个娘家哥哥一块过来办理委托。尹某1妻子一直泣不成声,她二哥劝她别哭了,对身体对孩子不好。她大哥对尹某2尹某1父子俩成见颇深,说怎么摊上这么个人家,还不知道啥时候能出来,三年五年出不来怎么办?要不孩子别要了离婚吧。尹某1妻子听了哭的更厉害了。

 尹某1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百多万元,造成国家税务损失70万元。好在王某在案发后就主动补缴了全部税款,尹某1也被认定为介绍虚开的从犯和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尹某1妻子在判决前交足了七万元的罚金,尹某1得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于宣判当天当庭释放。

尹某2就没这么幸运了,因为他的涉案金额更高,性质更恶劣,判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实刑。

尹某1释放的时候,给尹某2说:爸,我先回去了,等你发执行了我带俺妈来探视你。

在场人员看到这个场景,都不禁莞儿一笑。真是歪老子生个孝顺儿子,带儿子做什么事不好,把儿子往火坑里带!


徐云志律师

徐云志律师

服务地区: 山东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132-8089-569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