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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发生在国外,能否在国内起诉
作者:黄亦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傅某常年在A国经商,因生意往来认识了李某。后李某周转需要资金,向傅某借得A国货币法郎230,000,000F,出具了借条一张由傅某收持。在傅某向李某讨要借款时,方得知李某已离境回到国内。几经催要均未果,傅某欲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和判决: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李某向傅某借款A国货币,现傅某要求李某返还,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外币折换成人民币在外汇市场上汇率的不确定性,且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归还的币种及如何兑付,故傅某诉求按起诉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不予支持。综上,作出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傅某A国货币法郎230,000,000F。
案件解析:
一、发生在境外的外币借贷关系,能否在国内提起诉讼。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国外的民事诉讼。本案属于涉外民事案件。虽借贷关系发生在境外,但傅某与李某均为我国公民,故傅某向李某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二、傅某主张李某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利率折换成的人民币还款,为何未能支持。
首先,外币折换成人民币受外汇市场上的汇率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换句话说,李某借款时外币折换成人民币的数额,与傅某主张还款时外币折换成人民币的数额不可能完全一致。汇率的变动直接影响了李某应归还的人民币款项的金额。所以,傅某主张以起诉日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折换成还款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双方在借贷时未明确约定以何种币种归还借款,或明确约定如何兑付还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判决归还外币符合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律师说:
一、借款发生在国外,可以在国内提起起诉。
二、如欲主张以人民币折算还款,务必在借贷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规避后期执行难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