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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涉嫌重大事故责任案,律师为其争取不起诉

作者:蒋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71月某公司在某大厦地下室砖胎膜施工过程中,因未沿长向设置砖柱,且砖胎膜砌筑质量较差,导致砖胎膜承载力低,不能承担自重及墙背土重力。后现场工作中在拆除钢管斜撑时,砖胎膜意外倒塌,倒塌的砖体砸到并压住两名工人,导致二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尹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基于尹某作为项目经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到现场管理,导致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建议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某刑事责任。

 

辩护思路】

2019初,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蒋泽强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案件在对现有案件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检方提出对尹某重大事故责任案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主要理由:

一、本案尹只是作为挂靠的项目经理并非项目实际执行经理,挂靠的项目经理不能等同于项目经理,其无须参与现场管理,无须参与项目实际运行,仅是“虚挂”即只挂资质,其实质上并无管理权限和必要。

二、本案系多因一果(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受害者违章作业等)且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积极同受害人家属达成解协议,及时支付各项工亡待遇赔偿。退一步讲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尹的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体会

“行政认定”和“刑事证据”不能一味划等号行政违法不等同刑事犯罪,司法认定仍需论证说理。在接受委托后,蒋泽强律师多次同尹某核实案件细节积极办案人员交流辩护意见最终相关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检方尹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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