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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印证借贷事实时借贷关系成立

作者:庄军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量:0

裁判要旨

      借款方对出具的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在出具借条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借款方多次在与第三方微信中自认欠出借方借款并承诺偿还出借方借款,出借方也多次向借款方催讨借款,在借条未收回的情况下,除非借款方有确凿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所记载内容,否则无法否定借条的效力,出、借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1.原告熊x系第三人王X的小姨,第三人王X系被告李X的弟媳妇。2016年12月9日被告李X780账户分九笔经ATM机存入174,900元,2017年1月4日被告李X780账户分十笔经ATM机存入97,300元。2017年3月6日原告丈夫彭X转款9.8万元给第三人王X,2017年3月9日原告丈夫彭X转款9.8万元给第三人王X。2017年3月6日第三人王X转款9.8万元给案外人舒X,2017年3月9日第三人王X转款9.8万元给案外人许X。2017年11月6日原告丈夫彭X转款5.88万元给第三人王X。2017年11月6日第三人王X微信转款2万元给被告李X,2017年11月6日第三人王X支付宝转款1万元给被告李X,2017年11月7日第三人王X支付宝转款0.6万元给被告李X。2017年11月6日被告李X银行账户经ATM机存入四笔共计3.46万元。2018年9月2日第三人王X转款5万元给原告丈夫彭X,2018年9月5日第三人王X转款5万元给原告丈夫彭X。2018年10月8日第三人王X转款5万元给案外人许X。2018年10月8日原告丈夫彭X转款4.9万元给第三人王X。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9月14日被告李X微信转给第三人王X18笔共计70250元。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10日第三人王X通过微信转给原告熊X27笔共计人民币89,000元。

     2.2018年11月11日被告李X向原告熊X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本人李X于2018年11月11日向熊X借到人民贰拾壹万元整,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今借人李X签名捺印。”

     3.王X和李X的微信聊天记录中,2018年9月8日王X向李X催促还款,李X说:“都怪我,心太……被套……”“这个月底拿几十万真困难”。2018年9月11日王X说“你以为是一点点钱吗,五、六十万嘞”,李X说“我去外地想办法”。2018年9月19日、9月30日、10月7日、10月8日、10月22日、10月24日王X均微信催促李X还钱,李X回复“很后悔,对不起王X”“没钱”“我俩被钱逼死了,你受我牵连”。2018年10月28日王X再次催促李X说“40多万嘞,不是4万”“你就说什么时候还钱吧”,李X回复“我现在不知道确切的时间,计划1月前。”2018年11月15日王X又催促李X还钱,李X回复“把你也逼死了”。2018年11月22日、12月1日、12月10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9年1月6日、1月19日、1月21日、1月26日王X因别人要钱等事由微信催促李X还钱,李X回复“息钱,我会给你”“要不我去和她们谈谈,把账都算到我头上”“错在我”。2019年1月29日李X说“小姨说凑到5万,现在想办法凑本金,利息没有”,王X说“……我小姨那边怎么办?怎么说”,李X说“利息实在付不出来”。2019年1月31日王X微信催促李X还钱,李X说“我跟她们好好说,目前实在拿不钱出来”“……并不是有钱不给,我不是不认账,过完年慢慢还”“你不好说,我去跟她们好好说,过完年我慢慢还,以后松了我再相应补点利息”。王X说“拿不出来,你跟我朋友怎么说,跟我小姨怎么说,你这是不要我做人”,李X说“这些问题出在我身上,不是你的问题,你也是受害者,是帮我的”。王X说“我中午去小姨家一趟,我们把事情全部一次性说清楚……”。李X接着说“要不要你说完后,我也跟小姨说一下”“我一定会还的,这个账我不是不认,实在是现在真的拿不出来,……下半年可以还一部分本金”。2019年3月27日王X微信李X说“你跟小姨说好了吗,马上月底要给别人6万”,李X说“知道的”。2019年7月19日王X微信李X说“你说下旬给我小姨钱,什么时候给啊,你转我,我给我小姨”,李X说“我还没拿到,拿到联系你哈”。2019年7月25日王X微信李X说“你就想问你,你什么时候给我小姨钱,不是下旬吗?”“我要答复我小姨”。李X说“还没到账呢?我会尽快的”,王X说“尽快是什么意思,总也有个时间,你自己说下旬,这都马上月底了……”“我小姨说你当初是答应了她,7月份给她钱,只不过没有说哪一天”,李X回复“嗯”,王X接着说“那你就要兑现承诺”。2019年7月30日王X微信催促李X说“……,那我小姨那边你沟通好了吗?”,李X回复“沟通好了”。2019年10月2日王X微信李X说“还有我小姨今天会来找你……”,李X说“当时答应,是他们非逼的,非要我答应的,我都说了没有,我说了不一定的,都还了,上半年还了你那个朋友17万”“我现在已经说得很明确了,那边还了17万这是你知道的,还了钱,我还拿什么去还给你小姨,那边如果一下没拿那么多,我这边可以匀一点给你小姨,可是我这边那边全拿过去了,我拿什么来,本来那个钱就是贷款的”“他找不找我,结果也是一样的,目前就是这么困难,我好我去做事,我慢慢的我还可以把他的钱还掉,这样逼到这地方又怎么样了?你逼我能还的出来吧,现在一下来。”“我搞错了上半年我还了你19万不是17万”。王X说“你跟我小姨见面了吗”,李X说“没”,王X说“有没有说好该怎么弄”,李X说“上次我已经跟她在电话里说的很清楚了”,王X说“我现在就想知道,你和我小姨达成了什么协议、年底给她钱是吗?给多少”,李X说“不要问我年底给多少,我确定不了,上半年已经还了你19万了”“第一我没从你小姨手上拿钱,第二你借钱给我,今年我还了19万给你”,王X接着说“什么叫没有从我小姨手上拿钱,好像你不知道一样”。2020年1月12日王X微信李X说“我小姨说这一年到头你也没还她钱,那你过年能还几万给她吗”,李X说“现在确定不了能给多少”,王X说“那就是说年前会还一点给她咯”“多少也应该还一点啊,至少看到希望”,李X说“我明白”。

      4.2019年9月26日、10月1日及10月4日熊X与李X多次通电话催讨借款。

律师分析

     1.李X向熊X出具借条,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且李X多次在微信中自认欠熊X借款并承诺偿还该借款,熊X也多次向李X催讨借款,与借条相印证,在借条未收回的情况下,除非李X有确凿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所记载内容,否则无法否定借条的效力,因此李X和熊X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聊天记录证明李X承认了其欠王X小姨即熊X的借款,且熊X亲自向李X催过还款,李X亦答应会偿还熊X借款,如果李X未收到过熊X的借款,当熊X催还借款时,李X不可能会答应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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