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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某某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仅判刑6个月

来源:唐玉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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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被告人经营东莞市石排镇一出租房,曾多次容留、介绍卖淫女在该出租房内卖淫嫖娼,后于2017年8月20日公安在该出租房内抓到现场嫖娼人员及卖淫女,并对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

【办案手记】接受家属委托后,办案律师经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在容留及介绍次数上积极争取(由被告人自认的6次7人变更为1次2人),最终检察院仅仅认定容留介绍次数为一次,并建议量刑幅度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开庭时律师积极辩护,最终法院仅判处被告人六个月有期徒刑。本案上诉期一过,被告人便重获自由。

【法律法规】《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附】量刑建议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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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玉娟
  • 执业律所: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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